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延长 《四川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 川财规〔2025〕19号 】

发布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更新时间:2025-12-30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延长
《四川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川财规〔2025〕19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有关国有金融机构: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3〕11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请予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