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须知

辖区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同时,继续教育是会计资格考试必备条件也已成为了一种趋势,继续教育的重要程度可见一斑,考生们在关注职称考试的同时,更应该关注继续教育学习情况!

针对人群

1、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学分要求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要选择45学时(公需课15学时,专业课30学时),1学时=2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人员:需要选择30学时(公需课10学时,专业课20学时),1学时=3学分。

内容形式

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

时间安排

每年4月中旬开始,次年3月份左右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