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延长《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有效期的通知

【 川财规〔2026〕2号 】

发布单位: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更新时间:2026-03-02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延长《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有效期的通知

川财规〔2026〕2号

省级各部门,各市(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各市(州)残疾人联合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5号)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2月28日,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