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4号 】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更新时间:2025-12-26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缴费服务便利度,保护缴费人合法权益,结合社会保险费文书送达工作实际,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

一、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等特定系统(以下简称特定系统)向缴费人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

二、缴费人同意采用电子送达的,签订《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缴费人可以登录特定系统直接签订电子版《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也可以在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签订纸质版《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由税务机关及时录入相关系统。

三、缴费人签订《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后,税务机关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社会保险费文书的,以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到达特定系统缴费人端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特定系统自动记录送达情况。

四、缴费人及时登录特定系统查阅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缴费人需要纸质文书的,可以自行登录特定系统下载打印,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五、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与纸质社会保险费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缴费人可以据此办理涉费事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六、社会保险费强制执行以及行政复议过程中使用的文书等暂不适用本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