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征求《〈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工作安排,转去《〈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贵单位意见。请于7月11日前将意见以电子版形式(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反馈至省财政厅会计处邮箱(kjc0551@126.com),并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逾期未反馈,将视贵单位无相关意见。
联系方式:省财政厅会计处 0551-68150465
附件:1.《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2.《〈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安徽省财政厅
2025年7月4日